因我公司开展的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涉及到四川省剑南春森林公园和四川省巍螺山森林公园敏感区,现拟采购剑南春及巍螺山森林公园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供应商,按照项目要求及相关规范完成剑南春及巍螺山森林公园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要求于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以上报告的编制工作,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有审批权限的森林公园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现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剑南春及巍螺山森林公园
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1.2 项目概况:
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范围涉及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共8市34县(市、区/经济区),本次灌区现代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骨干渠(河)道3089公里/363条,整治渠(河)系建筑物3700余座,续建骨干渠道280公里/75条等。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一至四期干渠、人民渠红岩分干渠牦牛沟整治项目涉及四川省剑南春森林公园区段,旌阳区47支渠整治项目涉及四川省巍螺山森林公园区段按照项目相关要求,需对四川省剑南春森林公园和四川省巍螺山森林公园开展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1.2 采购内容:
因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涉及到森林公园敏感区,为确保我公司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开展,现拟采购剑南春及巍螺山森林公园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供应商,按照我公司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四川省剑南春森林公园和四川省巍螺山森林公园开展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并于2026年1月30日前取得有审批权限的森林公园主管部门的意见。
1.3 采购人:
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4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控制价(最高限价): 40.32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整)。
1.5 合同服务期:要求于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剑南春及巍螺山森林公园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且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有审批权限的森林公园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2.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2.7 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近三年来具有对自然保护地影响评价相关项目业绩不低于三个。
2.8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2.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2.10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2 份(一正一副)密封。主要内容为:
3.1 竞争性谈判申请函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竞争性谈判承诺函
3.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 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及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6 二次报价函(单独密封)
具体文件格式见后附表。
4、报名、开标时间、地点
4.1 报名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9点-17点),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
4.2 报名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银杏街道玉兰西路)202室。
4.3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供应商介绍信;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开具供应商介绍信时需写明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及办理具体事宜等内容。
4.4 开标时间:2025 年12 月 22 日10:30 时(北京时间)。
4.5 开标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银杏街道玉兰西路)3楼会议室。
4.6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于开标时间前递交。
5、中选原则
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原则为: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中,通过 二次报价 的方式,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最低评标价法”原则确定1家中标候选人。
6、付款方式
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四川都江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剑南春及巍螺山森林公园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且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有审批权限的森林公园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资料。若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的付款期限顺延,不构成逾期付款。
7、联系方式
7.1 采购单位: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7.2 联系人及电话:13880833791(朱老师)